【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发布文号】公告2008年第91号 【发布日期】2008-11-14 【实施日期】2009-01-0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自2009年1月1日起,全部取消蚕茧和部分蚕丝产品(海关编码5001-5003)的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企业报关出口不再需要申领出口许可证。
特此公告。
手机海运网-http://56558.net
客服电话:4001858997
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