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在2010年4月—6月份期间,使用外国籍船舶承担以下航次国内临时运输:
4—5月份3个航次:上海—大连,运输1台卸船机;
江阴—连云港—日照港,运输11台门机;
上海—大连—唐山(曹妃甸港区),运输1台卸船机和1台堆料机;
5月份1个航次:江阴—烟台,运输6台门机;
6月份1个航次:南通—唐山(曹妃甸港区),运输2台堆取料机。
上述运输要求船舶技术条件:整机重大件运输船。
根据《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资质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08年第2号)第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对确实没有中国籍船舶满足上述运输需求的,我部将允许租用外国籍船舶运输。
现就上述事项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如有满足上述运输要求的中国籍船舶,请与我们联系。
联系电话:010-65292657,65292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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