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新闻/百科政策法规
商务部公告2010年第103号 关于公布2011年化肥进口关税配额分配情况的公告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发布文号】公告2010年第103号
【发布日期】2010-12-29

 

  根据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有关承诺和《化肥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现公布2011年化肥进口关税配额分配情况。

  2011年化肥进口关税配额总量分别为:磷酸二铵690万吨,尿素330万吨,复合肥345万吨。

  凡获得化肥关税配额的单位,自2011年1月1日起即可办理有关进口证明。持有国营贸易配额的单位必须委托国营贸易企业代理进口,不得委托非国营贸易企业代理进口。国营贸易配额须在《化肥进口关税配额证明》中注明“国营贸易”,非国营贸易配额须在《化肥进口关税配额证明》中注明“非国营贸易”。

 

附件:2011年化肥进口关税配额分配表

 

首页新闻/百科政策法规

手机海运网-http://56558.net

客服电话:4001858997

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