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商品加征关税措施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25年第6号)1,自2025年4月12日起,调整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商品加征关税措施,对所有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商品,在现行适用关税税率的基础上额外加征125%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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