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到2023年底,浙江全省所有设区市及50%的县(市、区)将完成“无废城市”建设,基本实现“产废无增长、资源无浪费、设施无缺口、监管无盲区、保障无缺位、固废无倾倒、废水无直排、废气无臭味”8大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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