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港口行业的高质量发展,迫切需要高质量的法律服务保驾护航。”中国港口协会秘书长丁莉表示,随着港口业务不断拓展、新业态持续涌现,港口企业面临的法律与合规风险日益增加,商事纠纷也随之增多。
港口企业选择诉讼途径解决争议时,常常面临管辖限制、程序周期较长、经济成本过高等现实困扰,难以满足港口贸易高频高效的纠纷解决需要。在这一背景之下,中国港口协会与上海仲裁委员会于8月21日正式达成战略合作,未来将充分发挥双方优势,为我国港航业法治化发展描绘崭新蓝图。
战略合作三大亮点 瞄准港口行业“急难愁盼”
港口是陆海物流链的关键节点,在全球贸易与物流网络中扮演着无可替代的角色。从船舶滞期的纠纷调解,到跨境贸易的风险防范;从智慧港口的合规指引,到行业人才的法治素养提升……中国港口协会与上海仲裁委员会将开展全方位合作,强化海事仲裁服务,共筑港口法治生态。
根据双方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三大合作亮点值得关注,每一项都瞄准港口行业的“急难愁盼”:一是为纠纷解决共建“诊疗室”。依托中国港口协会法律与商务专委会搭建专业平台,从争议调解、法律培训到行业规范制定“全链条”发力,为绿色港口、智慧港口建设送上定制化法治“工具箱”。二是为行业发展安装“法治引擎”。创新推出人才双向培育、“仲调对接”新模式与深度行业课题研究,让法治力量从“后端保障”变成“前端赋能”,给港航企业注入持续成长的法治动能。三是开通港航法治“信息高速路”。构建全媒体法治宣传矩阵,不仅有政策法规“直通车”一键直达,更要推动制定港口领域争议解决的行业标准或示范条款等,让法治规则“看得见、用得上”。
仲裁相较于诉讼 在纠纷解决中存在哪些优势
“港口运营中难免出现纠纷,通过这次合作,我们将全流程参与港口企业的风险防范与纠纷解决:走进港口开展风险会诊,完善企业内控制度;通过专题活动,提升从业人员法律意识;借鉴‘海事调解+仲裁’经验,为港口纠纷提供‘斗而不破’的解决方案。”上海仲裁委员会副主任孙海华表示,仲裁相较于诉讼,既依法依规,又兼顾公平合理,有助于破解“合法不合理”的困境,在帮助企业维护商业关系的同时,高效化解争议、助力行业稳步向前发展。
孙海华还提到,仲裁其实和诉讼一样,同为纠纷化解的最后防线,但仲裁更具灵活性,能深度融入市场主体的决策全过程,可通过风险评估、机制完善等方式,让法律、经贸、行业等多领域人才,帮助企业将风险防控关口前移。即便出现纠纷,仲裁机构也能提前介入,通过协会或商会内部纠纷解决机制导入仲裁,经调解达成的协议可由仲裁机构确认,赋予其法律效力并进入执行程序,这正是仲裁能动性的体现。
多方协同联动 共筑港航高质量发展基石
中国港口协会作为中国港口界唯一的全国性行业协会,会员遍及大陆沿海和内河的各主要港口。据统计,目前我国共设立280余家仲裁机构,谈及选择与上海仲裁委员会达成战略合作的深层考量,协会秘书长丁莉表示:“从专业能力看,上海仲裁委员会优势十分突出,这是我们最看重的一点。同时,上海由于国际航运中心建设,集聚了港口、航运等优质资源;加上被誉为‘全球第一大港’的上海港,在建设与发展过程中,也积累了很多经验和案例。”这些“活教材”能为海事仲裁服务提供最贴近行业实际的参考,让争议解决方案更接地气、更具操作性。
“我们仲裁委员会和港口协会达成合作,有点像灰姑娘遇上王子的现代版故事,但我们这位‘灰姑娘’是有底气、有信心的。”孙海华口中的“底气”,源于上海仲裁委员会多年来在行业纠纷解决中的创新案例与成功实践:为中国潜水救捞行业协会会员间的纠纷提供调解确认服务,程序简洁高效,快速化解争议;与上海海事局合作的“海事调解+仲裁确认”模式,被交通运输部向全国推广,成为海事纠纷解决的创新样本。孙海华相信,这次战略合作将为有中国特色的海事仲裁制度发展注入创新动能,双方将携手共筑港航法治化发展的新格局。
8月21日举办的2025年港口合规管理与海事仲裁研讨会上,交通运输部原副部长、中国科协决策咨询首席专家徐祖远发表题为《法治筑基,港口提质》的主旨演讲。他对港口企业也提出了探索深化合作的四种新途径:将仲裁机制嵌入业务全流程;充分运用“调解+仲裁”的高效模式,以最小成本化解争议、凝聚发展合力;加强内部法律风险管理体系建设,提高企业的法律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积极参与行业仲裁交流与案例共享。
徐祖远认为,通过统一港口领域争议解决标准、打破区域间规则壁垒,减少要素流动的制度性成本,让港口资源在更规范的法治环境中高效配置,有利于推动港口行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