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青岛海事法院获悉,一起标的额高达1.4亿余元的航道、港口疏浚合同纠纷案在该院的柔性执行下圆满落幕。
该案中,原告某环保疏浚有限公司与被告某港口有限公司、某液体化工码头有限公司之间的纠纷,经过一审判决进入执行程序后,因被执行人暂时无可供执行的财产而终结执行。2025年11月,案件恢复执行。青岛海事法院摒弃“一查了之”的传统执行思路,通过善意文明执行促成双方和解,既保障了债权人合法权益,又保住了涉案港口的正常运营和数百名工人岗位,实现了法律效果、社会效果与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
这起纠纷源于2012年至2014年间的航道疏浚及码头施工合同。原告某环保疏浚有限公司按约完成工程后,被告某港口有限公司、某液体化工码头有限公司未能足额支付工程款,双方历经多年诉讼,青岛海事法院于2021年7月判令两被告支付剩余工程款及利息。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查封的股权及不动产遭遇拍卖流拍,2022年12 月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终本不是终点,保护各方合法权益才是核心。”2025年11月,根据债权人申请案件恢复执行后,青岛海事法院陷入两难:若强制执行港口龙门吊等专用设备,不仅设备变现难度大、价值贬损严重,更会导致港口停摆;若不采取措施,债权人权益难以保障。青岛海事法院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张冬青牵头成立审务督查小组,明确提出“从‘如何执行’转向‘如何共赢’” 的工作思路,将善意文明执行理念贯穿始终。
为打破僵局,法院多次组织双方面对面座谈,采用“背靠背”调解方式精准施策。对债权人,法官通过数据对比说明强制执行的资产贬损风险,引导其聚焦“债权最大化”理性维权;对被执行人,明确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同时为其争取主动履行的空间。在深入调查中,法院发现案件涉及企业整合改制等多重因素,遂主动对接被执行人上级公司,分析利弊促成其参与协同处理,通过业务整合赋能提升港口履约能力。
3月4日,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支付本金、利息及相关费用共计1.1亿余元,债权人放弃剩余利息追偿。3月19日,全部款项足额到账,案件顺利执结。
“这不是简单的债务清偿,更是司法服务实体经济的生动实践。”张冬青表示,港口作为海洋强国建设的重要基础设施,其稳定运营关乎区域经济大局,执行工作既要守住法律底线,更要服务发展大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