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发布了《上海市落实2019年港口建设费减负政策措施的通知》。根据该通知,自2019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在上海港范围内向上海海事局缴纳的港口建设费地方留成部分将退付缴款人(以《港口建设费专用收据》抬头为准),退付金额为《港口建设费专用收据》缴费金额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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