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0月14日,中国交通运输部正式实施《对美船舶收取船舶特别港务费实施办法》,对美国籍、美国建造或持有25%及以上股权的船舶靠泊中国港口征收特别港务费。此次费用是中美贸易摩擦反制措施的一部分,旨在反制美国此前对中国海事、物流业的301调查加费。
《对美船舶收取船舶特别港务费实施办法》规定:
第二条 从事国际海上运输、靠泊中国港口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船舶,船方或其代理人应当缴纳船舶特别港务费:
(一)美国的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拥有船舶所有权的船舶;
(二)美国的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运营的船舶;
(三)美国的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直接或间接持有25%及以上股权(表决权、董事会席位)的企业、其他组织拥有或运营的船舶;
(四)悬挂美国旗的船舶;
(五)在美国建造的船舶。
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中由中国建造的船舶免于缴纳。仅进入中国船厂修理的空载船舶,以及其他经认定予以豁免的船舶免予缴纳。
第三条 船舶特别港务费的具体收取标准如下(不足1净吨的按1净吨计):
(一)自2025年10月14日起靠泊中国港口的,按每净吨400元人民币计收;
(二)自2026年4月17日起靠泊中国港口的,按每净吨640元人民币计收;
(三)自2027年4月17日起靠泊中国港口的,按每净吨880元人民币计收;
(四)自2028年4月17日起靠泊中国港口的,按每净吨1120元人民币计收。
同一艘船舶,一年内收取船舶特别港务费不超过5个航次。每年4月17日为年度计费周期起始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