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香港01新闻网消息,香港法院日前就一宗发生于香港水域的航运安全事故作出裁决。内地运油船“云鼎15”轮船长因抄捷径偏离航道、未履行基本航行安全职责,导致一艘香港渔船沉没并造成一名81岁渔船船长死亡,被判处监禁14个月。
据香港西九龙裁判法院(暂代区域法院)2日公布,53岁的内地船长林某就一项“危害他人在海上的安全”罪名认罪。案发于2024年11月17日,当时“云鼎15”轮由外伶仃岛驶往惠州,运输燃油,期间未沿标绘航道航行,而是进入香港水域“抄捷径”,与一艘正驶往香港仔避风塘交易渔获的香港渔船发生碰撞。
事故中,运油船未受损,渔船被撞后沉没,船上其他船员获救,但81岁船长失踪,其遗体于9天后在海面被发现。
被告表示,事发时对方渔船并未开启自动识别系统(AIS),其曾使用雷射笔及电筒照向渔船,试图提醒有运油船正在接近。此外,其所驾驶的运油船曾略向左转向,但并未立即采取停车措施。直至两船距离缩短至约50米时,对方渔船未作出任何回应并一度停船,被告方才停车。然而数秒后发现渔船已无法安全通过,遂改为倒船并开启船灯示警。
被告同时承认,在渔船距离运油轮约30米时,并未鸣响警铃或雾笛示警,理由是其认为灯光示意更为有效,且大型运油船减速需要一定时间。碰撞发生后,渔船在数分钟内沉没。被告称,事故发生后其立即鸣响警铃,指示船员到甲板展开救援,并通过无线电通报事故情况,同时尝试搜寻失踪的渔船船长。
法官指出,被告作为船长,对航行安全负最终责任,安排瞭望员及遵守避碰规则属基本要求,其行为构成持续疏忽。尽管案件不涉及故意危险驾驶,但在高风险航行环境下忽视安全制度,后果严重,遂判处监禁14个月。